2008年11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图书馆吃回扣被工商查了
李霞 孔周

  近日,舟山普陀区工商分局成功查获一起图书馆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案件,涉案金额达13.54万元。由此,执法人员还查出书店在销售图书时向其他单位进行商业贿赂的事实。
  经查,自2003年3月起,普陀区图书馆在购书时开始收受对方单位的购书回扣,由售书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的折扣比例从15%到25%不等返还现金。这笔回扣款作为图书馆的小金库,用于职工奖金、福利和其他业务的支出。为掩盖违法行为和现金存放方便,该图书馆还以单位职工的名义开设了个人账户,专门用于此类回扣款的存取。至案发时,普陀区图书馆共收受3家单位的图书回扣款共计13.54万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及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》的规定,普陀区图书馆收受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在图书销售过程中向图书馆给予购书回扣的3家书店目前已被立案调查。
  为确保治理实效,普陀工商以点到面,通过对书店职工的多次询问,初步查明了书店在销售图书时向普陀的部分学校、银行、机关事业等多家单位给付回扣款的违法事实,此系列商业贿赂串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之中。